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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副院长坐诊开便条 明知假药却让患者购买

时间:2016-02-22 12:28:03|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2315

 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周道海)日前,由正阳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宣判,2名制假售假者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0月17日,正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该县一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王煌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线索。

按照高检院开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正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及时对发现的线索进行了梳理,发现王煌销售假药涉嫌刑事犯罪。2015年10月19日,正阳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一方面督促该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该县公安局;另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王煌采取强制措施。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清明节前,江湖游医刘路回乡祭祖时邀请初中同学王煌小聚,酒过三巡后,刘路拿出自己熬制的,所谓能治疗关节炎、跌打损伤的药品“骨喜康”、“肤喜康”请王煌帮忙销售,王煌明知刘路没有药品生产资质,所熬制的药品成分不真,不能销售的情况下,碍于情面,特别是考虑到他在上初中时,曾经在刘路家住宿三年,欠刘路人情的情况下,答应利用自己的人脉和工作之便帮其销售。

2015年清明节后,王煌将刘路帮忙销售的4盒“骨喜康”(每盒30瓶),2盒“肤喜康”(每盒50瓶),分两次送到该镇医药门市部销售。王煌利用坐诊时给骨病、皮肤病患者开便条的形式,(便条内容只写“骨喜康”或“肤喜康”药品名)指定患者到该镇医药门市部购买。2015年8月20日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获“骨喜康”、“肤喜康”无生产批准文号时,王煌委托该镇医药门市部共销售“骨喜康”60瓶,每瓶售价20元,除去给该镇医药门市部每瓶提取5元钱,王煌帮助刘路收回药费900元。

2015年10月14日,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该乡镇医药门市部查获的“骨喜康”、“肤喜康”作出认定,认为该药属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正阳县检察院在审查时,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煌,要求侦查机关查清假药来源,追捕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刘路。最终,王煌、刘路因生产、销售假药均受到法律惩处。(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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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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