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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费不该成为糊涂账

时间:2023-09-06 11:25:10|来源:南方日报|点击量:32237

维 辰

一段时间以来,广州、武汉、北京等地不少居民对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模糊、充电贵问题反映强烈,部分居民为此违规推车上楼,需要引起重视。

电动车收费标准模糊问题,不难解决。从直接观感上看,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小区收费不同,甚至同一小区收费标准“一家一个样”,许多运营公司又不公开都收了些什么钱,也难怪居民直言“看不懂”。无论是物业公司购买充电设施并负责运营,还是目前更为主流的物业与充电桩公司合作,收费都主要包含电费和服务费。相较于打包混合收费,如北京要求电费与服务费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就能够实现收费透明,避免充电费成为一笔糊涂账。对其他城市而言,要求运营方公示费用明细也并不困难。

然而,觉得充电贵,建议有关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有些不切实际。电费方面,同一座城市、同一区域甚至不同小区的用电成本就有差异,如普通住宅和公寓,还要考虑有的小区电费由电力部门与物业直接结算,充电桩公司从物业处购电的成本也不尽相同。服务费方面,小区入场费、分成情况、不同充电设施的安装费用和后期运维成本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定价。所以说需要看到,在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成本,必然高于在家充电。若为此统一压低价格,收费是清楚了,但也可能导致部分充电桩公司经营难以为继,最终影响的是居民的利益。

解决充电贵,需要兼顾多方利益。有的地方电力部门给便民车棚安装了电表,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宜的“平价电”,有的将电动车在社区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通过降低运营方用电成本,引导其让利于民,这种思路值得参考。

非常容易忽视的一点是,物业在充电费中充当的角色。实践中,充电桩公司进入新小区前要给物业入场费,入场后用电多半也要和物业对接,相关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居民头上。物业本就是替业主打理小区的,赚点钱也没什么,关键是收益如何分配。依据民法典,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若物业将公共充电桩的部分收益分给业主,实际上也达到了价格补贴的效果,降低了充电成本。若将公共收益塞进了自己的口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一环节,也不该成为糊涂账。

一切都还刚刚起步,让更多居民享受到便利和优惠,需要更多探索。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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