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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零”创建 建设平安河南丨“判后必答疑+谈心” 让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3-05-04 08:52:22|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点击量:15896

本报记者 谢建晓 李旭兵

“你们把判决的依据讲得这么清楚,现在我也明白法院为什么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对判决书我没有任何疑问了,也不上诉了。”近日,张某与李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林州市法院黄华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张某剩余款项2万余元。在发判当日,林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屹给该案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了判后答疑,详述了裁判依据,并从双方长期合作建立起的信任关系入手,为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都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再上诉。在现场,李某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履行了判决义务后,心服口服地说。

为促进案件当事人“事心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安阳市法院全面推进判后答疑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全面加强判后答疑工作18条意见》,要求每名法官将判后答疑作为案件办理的“必选项”,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确保“案案答疑、全程答疑”,让案结后事也了,不仅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温度。

“一时的鬼迷心窍,让我后悔不已,院长能面对面地解答疑惑,使我认清了错误!”汤阴县居民高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高某态度强硬,对判决表示不服。汤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了解情况后,来到汤阴县看守所内向高某进行判后答疑。证据采用、裁判结果、审理程序、案件性质……经过30多分钟的沟通解惑,高某表示服判息诉、认罪认罚,也下定决心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时,面对双方矛盾冲突较大的情况,安阳中院民二庭庭长秦现华作为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并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至法院,面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上诉方心服口服,当即撤回上诉,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他告我的案子能赢,为啥我告他就输了呢?”当事人陈某与吕某两人之间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两起案件,各为原被告,宣判后,吕某表示不服判决。安阳县法院法官马长军将当事人约到法庭,做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就审判理念、事实认定所依据的证据规则以及诉求被驳回的原因等为吕某答疑释惑,最终赢得了吕某的理解。吕某表示不再上诉,并于当日履行了案款3万元,两起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如果只是一判了之,没有真正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接受,容易引发二次上诉,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和对抗。”安阳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释法答疑延伸到判后,通过诚心、热心、耐心的判后答疑,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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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张雪凝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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