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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青铜器刻字造成文物毁损 两被告获刑

时间:2022-11-18 09:43:43|来源:检察日报|点击量:22221

给青铜器刻字造成文物毁损

北京朝阳:一起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杨珊珊)日前,经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李某、胡某倒卖文物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胡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判令二人共同承担文物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青铜器一直是古玩收藏行业极为特殊的领域,无论是私下交易还是公开拍卖,都受到严格限制。然而,有人却想通过给来路不明的青铜器铸刻铭文,以此“伪造身份”,通过拍卖公司倒卖从中牟利。案发前,李某是北京某国际拍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从事工艺品制作和刻章的“手艺人”胡某。由于二人是同乡,李某经常找胡某帮他修复古玩。

2021年,为了让手中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能够顺利进入拍卖市场,李某想到了一个“高招”——给青铜器一个“身份”。于是,他联系胡某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铸刻到国家禁止经营的青铜器上,这样一来,这些青铜器摇身变成了有传承的宝贝。随后,李某再通过伪造发票等材料的方式,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取得了拍卖许可,意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文物。经鉴定,涉案的两件青铜器——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均为三级文物,属于国家重要的文物资源。

经人举报,2021年年底,公安机关先后将李某、胡某抓获。同年12月30日,该案被移送至朝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在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伪造铸刻铭文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存在公益诉讼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紧密协作,就事实认定、文物损害认定等关键问题多次研讨,并针对涉案文物损害及修复等专业问题多次与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检察机关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发现,由于李某、胡某在涉案文物表面加刻铭文,不仅破坏了文物的本体性状,对文物本体造成实际损害,同时也破坏了文物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刑事涉案文物在法院判决后最终会交由有资质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但具体修复费用一般由博物馆承担。”该院认为,因为李某、胡某损毁文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文物保护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求李某、胡某承担文物修复等费用。

“目前,涉文物领域公益诉讼大多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案件并不多。”该院检察官说,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实现文物资源的全方位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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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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