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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赌场为敛财 身陷囵圄悔不该

时间:2015-12-25 09:55:4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5024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陈浩 常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非法的途径敛财,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某、余某、侯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依法判处四被告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吕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侯某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

2015年5月20日17时,泌阳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达泰山庙乡李某家,当场抓获正在赌博的违法人员二十余人,收缴赌资十余万元。自2015年5月份以来,乔某(在逃)伙同吕某等人在泰山庙镇、双庙乡境内开设赌场,组织人员以推牌九的形式参与赌博,每天参赌人员达二十人次,从中抽头获利。被告人余某在该赌场以参赌人员起着“杠”和“对子”按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抽头。被告人侯某在该赌场以每一万元抽取四百元的比例提供资金,获利200元;案发当日,被告人李某以每天二百元的价格为赌博提供场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余某、侯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李某家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等,采取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侯某、李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吕某、余某、李某均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四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侯某、李某属初犯,主动接受财产刑,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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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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