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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时间:2022-04-01 09:22:34|来源:河南法制报|点击量:29174

(记者 吴倩 张杰 岳明)

昨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政法部门获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公、检、法机关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现摘发通告内容如下:

六个方面严禁

1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

2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3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4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的信息;

5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

6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

关键词

上交

通告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危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危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报告

通告指出,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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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魏敏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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