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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上查获酒驾39起 交通安全这根弦儿不能松

时间:2020-03-21 13:26:29|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58811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 (记者 朱丽娟 韩冰)随着疫情形势的缓解,人们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不少人脑子里“交通安全”这根弦儿却也松了下来。3月20日晚,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组织全市各县区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及支队摩托机动大队,开展的查处酒醉驾等严重违法专项行动中,就查处了酒后驾驶39起。其中,饮酒驾驶29起,醉酒驾驶9起,二次饮酒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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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7点40分左右,在中原大道与通往石寨铺乡一条道路的交叉口处,一名男子因酒驾被东风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这名男子被民警带往东风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民警再次酒精检测,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9毫克。最终,民警给予这名男子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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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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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3月20日晚的统一行动中,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39起,其中饮酒驾驶29起,醉酒驾驶9起,二次饮酒1起。其中,正阳饮酒4起,醉酒4起。西平饮酒3起,醉酒1起。平舆、确山饮酒各4起。上蔡饮酒2起,醉酒1起。新蔡饮酒1起,醉酒2起。泌阳饮酒1起,醉酒1起。老街派出所查处饮酒1起外,还查处1起二次酒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教导员王理超说,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所抬头,肇事肇祸多发。驻马店市3月18、19号两天就查出了2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这个数字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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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按照上级严查酒醉驾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3月18日—4月18日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专项行动,其中3月20日至22日、3月27日至29日、4月3日至6日组织集中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并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及后果,曝光一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营造严查严管氛围,提高执法震慑和警示力度。同时,全市交警部门还将以整治酒驾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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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教导员王理超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驾车,一定要遵章守法,安全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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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丽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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