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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取钱得提成 终因诈骗被判刑

时间:2015-07-22 16:46:00|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2782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宋永亮)给你张银行卡和密码,让你帮他到银行取款,完事后就送你比例可观的提成,这样的好事你碰到过没有?上蔡县韩寨乡的康A、康B和蔡沟乡的孙某某在去年就碰到了。三人合伙帮人取钱191100元并喜收提成,正兴冲冲地再次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人分别判刑一年半罚款20000元。

上蔡县韩寨乡人康C和康D先后3次,以某部队搞基础建设需要用混凝土硬化地坪为由,给凝土行业中间商打电话,让帮忙寻找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或个人)与其取得联系并建立信任关系后,康C和康B再以部队行军拉练急需帐篷为由,让施工单位(或个人)赵某某、何某某、许某某垫资购买帐篷。施工单位(或个人)向“军官”推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数万元不等的帐篷款后,“军官”和“帐篷商”竟然随即同时玩起了“失踪”。依巴克区消防总队、昌吉武警支队和黄金武警总队是二人所打的招牌,赵某某、何某某、许某某分别被骗走49500元、49500元、43200元。

2014年3月,康C和康D找同村人康A寻求帮助,说帮他们从银行取钱就给10%的提成,康A同意后就开始跟随康C取钱。后来,康A又拉康B入伙,答应给其5%的提成,再后来,康B又拉蔡沟乡孙某某入伙,也答应给孙某某一定比例的提成。2014年4月4日,由康A开车,康A、康B、孙某某3人共同前往漯河市取款,孙某某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漯河市交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漯河市解放中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市铁东支行先后取得现金49400元、49300元、49200元。随后,康A分得7500元提成,康B分得5000元提成,孙某某分得2500元提成。2014年4月8日,3人共同前往遂平县工商银行准备将49200元存款取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康A、康B、孙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数额1911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A、康B、孙某某帮助他人支取诈骗所得赃款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蔡法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康A、康B、孙某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康A、康B、孙某某在着手将他人诈骗被害人许某某所得赃款43200元取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该起犯罪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涉案的部分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康A、康B、孙某某分得的酬金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康A、康B和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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