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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舆县公开审理一起贩毒案件

时间:2017-11-29 15:30:42|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58915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通讯员 李奇 张怡欣)11月28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脱逃罪一案。

据了解,本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为贩卖毒品,联系他人两次购买毒品并贩卖,在其第二次购买毒品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毒品数量高达3072克。宋某某在被侦查羁押期间脱逃,于2016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言辩论,法庭认为庭审出示的证据查证属实,被告人宋某某贩卖毒品吗啡3072克,数量巨大,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大部分毒品被收缴,对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采纳,认为对宋某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本案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依法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本次庭审从开庭准备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各个阶段,庭审程序规范、阶段分明、重点突出、调查详实,充分体现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庄重性和严谨性。同时,庭审观摩也起到了普法教育的作用,旁听人员通过观摩,对庭审过程有了进一步地认识,促使民众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这一案例再次警醒每一位公民,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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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徐冲冲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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