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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惊现“最牛”驾驶员一次性被记42分

时间:2017-11-06 16:46:33|来源:驻马店网|点击量:35421

11月2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确山县刘店镇客运站时,突然逆向行驶,强行闯卡,被执勤民警拦截控制,根据其违规违法行为,一次性被记42分处罚,被知情人士戏称为史上“最牛”驾驶员。

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确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刘店镇街上有超载货车,希望相关部门管一管。110指挥中心指派确山县交警大队外勤三中队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外勤三中队民警龚晓刚迅速带队前往刘店镇。

下午16时51分,当警车行至刘店镇客运站时,发现前方有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豫QC6962重型自卸货车疑似超载,执勤民警迅速停车设卡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谁知该车不但未减速停车,还左右突然变道逆向行驶,驾驶行为堪称疯狂。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执勤人员进行再次拦截,在客运站南100米处的加油站后面死胡同成功将车辆拦停。

在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前号牌明显看出被动了手脚,车牌号并不是看到的6962,而是6062,上面有一块儿吸上去的数字9,后面车牌用一块儿橡胶皮在遮挡着,此时,货车司机紧锁车门、车窗拒绝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一再劝说,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经报备110指挥中心,准备强制破窗的时候,司机迫于压力把车门打开了,经查实,该车司机魏某某拥有C1D的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准驾不符,涉嫌违法。随后又对该车进行了过磅称重,该车超载率达193%。

该车司机魏某某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其实施驾驶货车超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记6分的处罚;因其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其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在这里确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们:遇到交警查车请积极配合,不要心存侥幸,拒绝“野蛮驾驶”,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平安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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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静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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