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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报"扩至"即报" 普通民警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监控

时间:2017-06-28 10:12:46|来源:人民日报|点击量:35297

前不久,浙江省纪委派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收到公安厅一名处级干部上交的个人重大事项“即报表”。表格中写明,他女儿将举办婚礼,共设24桌酒席,其中女方6桌,来喝喜酒的都是亲属和女儿的同学,没有邀请单位同事、工作关系人员参加。

这份“即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政治部备案,还要归档,并存入信息库,一旦出现信访等问题,可以随时调阅。

将子女婚事办喜酒的情况作为个人重大事项、事前7日内上报,依据的是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从2015年12月开始,浙江省公安厅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以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

“年报”扩至“即报”,普通民警个人有关事项也纳入监控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有相应的党内法规,每年年底领导干部都要填表报告。那么,浙江省公安厅为什么还要出台“即报”制度呢?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张钢认为,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年报”的形式仍有一定局限。

“像家庭财产、子女就业、婚姻、出国等个人事项情况一年一报,中间如果有变化,组织上不能及时掌握,也就难以及时提醒和防范。”张钢说,虽然组织部门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大部分只有发生提拔任用等情况时才会去核实,造成有的人填报比较随意,同时由于时间周期跨度长,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出现不一致,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断档”。

从公安队伍的特殊性来看,浙江省公安厅有3000多名民警,其中处级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00多人,以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只占了总人数的一小部分。而平时和群众接触最多的往往是普通民警,由他们行使执法权、行政权,有必要通过制度来加强监督管理、防控风险,补上监督盲区。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管理上应该有更严的要求。”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徐加爱表示:“从严治警,关键是要把‘严’字贯彻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

2015年9月起,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意见,有关部门着手起草制定“即报”的具体细则和办法。2015年12月,几经修改的《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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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静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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