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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2 11:46:15|来源:驻马店市人社局|点击量:5368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驻马店市135青年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驻政〔2013〕58号)精神,现对驻马店市“135 青年人才工程” 2015-2016年度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左右;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市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省、市战略需求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及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1项)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6.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四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亚洲或国内三大赛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135青年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新增产业创新类人才。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一)县区推荐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基层单位推荐,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逐级上报。

(二)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质量,同时兼顾区域、行业分布。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各单位必须进行公示。

(四)推荐人选材料在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向入选人员颁发“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人选,并注重推荐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要将此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应体现本地、本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能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我市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不得推荐已入选“135青年人才工程”的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三)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指标点击下载

附件2:推荐材料要求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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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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