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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植树建房和放风筝的通告

时间:2017-02-17 16:45:09|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6820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植树建房和放风筝的通告

电力线路沿线各单位、各乡镇:

近年来,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植树、违章建房、违章施工,在电力线路附近300米内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等违规行为,已呈现逐年增多势头,仅我市每年都要发生30余起因树木、建房、机械挖掘和挂落在导线上风筝、孔明灯等人为过失引起的线路短路跳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个别违章行为人甚至付出了触电伤残、伤亡的沉重代价。为防范违章植树、违章建房、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放风筝等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可靠用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市、县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下:1~10千伏线路5米;35~110千伏线路10米;220千伏线路15米;500千伏线路20米

五、电力企业对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六、对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移栽或拆除完毕。否则,电力企业将依法予以清理,对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放风筝、燃放孔明灯,酿成跳闸停电事故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对上述违章行为积极举报的,将给予200元~600元奖励。

举报电话:2601162  2892772  13393961260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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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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