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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14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09-04 08:49:32|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8897

驻马店市2014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按照《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豫纠组〔2014〕15号)和《2014年驻马店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驻纠组〔2014〕4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纠风办决定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城市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部门、行业基层一线执法和服务单位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26个政府部门和27个公共服务行业设在县(区)、乡(镇、街道)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评议对象(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承诺情况。是否按照“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活动的要求,坚决落实本系统公开承诺内容,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
(二)依法办事情况。是否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文明用语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情况。是否做到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是否浓厚。

(五)作风建设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信息公开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七)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做到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纠风工作责任制得到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市政府纠风办制定全市基层站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评议工作;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基层站所评议工作。评议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9月1日-9月20日)
市政府纠风办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全市评议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行业在系统内部署“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培育一批“群众满意示范站所”;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建立组织机构,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公布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各参评站所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创建方案。

(二)组织实施(9月21日-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参评站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管理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照评议内容和部门行业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公开评议。县(区)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参评站所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便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向评议代表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整改问题。参评单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地纠风部门要向被评议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4、民主测评。县(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对参评站所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统计,参与测评人员主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监督员、企业代表、普通群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代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代表等,其中企业代表、普通群众和纠风监督员应占总人数70%以上,并要以被评议单位的服务管理对象为主。测评时,要设立固定测评点,科学确定参与测评人员,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一年以上),并邀请新闻媒体到场监督。市政府纠风办将对测评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民主测评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市、县两级纠风办对参评基层站所进行综合考核(避免出现排序并列情况),综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查找问题、“面对面评议”、问题整改)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70%。参评站所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工作的,视情况予以扣分,取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资格。考核结果(包括各基层站所的问卷测评、综合考核成绩及所在县、区排序)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纠风办。

省、市政府纠风办按照综合考核结果,结合主管部门、行业的意见,分别评选出2014年度省级、市级“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予以表彰;同时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一批落后站所予以通报批评。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对基层站所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于12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纠风办。

五、结果运用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向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通报情况,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计入其主管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的综合成绩。

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或所在县、乡将评议结果作为其主要负责人评先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并进行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低、问题多发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落后单位通报批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上年度评议结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要着力创建一批示范站所,在全系统推广,促进整体提升。各级政府纠风办要认真组织评议的测评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纠风工作组和村级纠风监督员的作用,共同组织开展好评议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在全系统部署创建和评议工作,要求基层站所或窗口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服务。市政府纠风办要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区)政府纠风办要抓好组织实施,特别是要督促参评站所搞好创建和整改。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部门报告评议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有计划地组织评议代表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基层站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和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情况,引导各基层站所将创建和评议工作的重点放在平时。评议中既要激励先进典型,也要对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四)严肃评议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工作人员接受参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参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以任何形式影响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工作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参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纪律干扰评议工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2014年参评基层站所名单一览表

2014参评基层站所名单一览表

一、 政府部门

序号

 

参 评 站 所

1

发展改革

物价检查所

2

教育

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

3

公安

派出所、消防大队

4

民政

民政所、殡仪馆

5

财政

财政所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7

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所

8

环保

环境监察大队

9

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产登记管理所

10

交通运输

道路(公路)运输管理所、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

11

农业

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12

林业

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

13

文化新闻出版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市场稽查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14

卫生

乡(镇、街道办)卫生院

15

人口和计生

计划生育服务站或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

16

地税

地税所(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17

工商

工商所

18

质量技术监督

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19

食品药品监管

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

20

旅游

质监所(执法大队、监察大队)

21

安全生产监管

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乡镇安全监管站(所)

22

盐业

盐政稽查队(盐政科)

23

畜牧

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站(区域性中心站)

24

农机

农机技术推广站

25

国税

国税分局(所、办税服务厅)

26

烟草

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稽查队

 

二、公共服务行业

序号

参评站所

1

电力

供电所(供电营业服务厅)

2

邮政

邮政所(支局、营业处)

3

移动

营业厅

4

联通

营业厅

5

电信

营业厅

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门诊

7

中石油

加油站

8

中石化

加油站

9

中国银行

营业部(支行、分理处)

10

工商银行

营业部(支行、分理处)

11

农业银行

营业部(支行、分理处)

12

建设银行

营业部(支行、分理处)

13

邮政储蓄银行

营业部(支行)

14

农村信用合作社

营业部(信用社)

15

驻马店银行

营业部(支行)

16

豫南燃气

分公司

17

中国人寿保险

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

18

泰康人寿保险

服务部(支公司)

19

新华人寿保险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20

太平洋人寿保险

支公司

21

平安人寿保险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22

人保财产保险

支公司(营业部)

23

中华财产保险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2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5

太平洋财产保险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26

平安财产保险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27

有线电视

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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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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