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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公告

时间:2016-08-22 10:50:36|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30338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驻政〔2009〕126号)和《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驻政办〔2016〕70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等行业中的组织(或企业/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3年内未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河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著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县区企业应获得县区长质量奖。

6.市直企业应由主管部门推荐。

7.市政府本年度确定的30强、30高、30新企业作为市长质量奖申报优先企业。

三、评审标准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区分行业,综合评定。

四、评选数量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10家,其中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6家;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3家;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1家。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下属企业的申报;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层层推荐,保证上报企业的代表性。

2.企业申报时要按照申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县区政府意见栏要有审核意见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管企业要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主要领导同志的签字。

3.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请从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质量强市栏目下载。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楼415室)

联系电话:0396-2616356  

联系人:段庆伟  杜书华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1277号    

邮编:46300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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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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