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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月底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0万辆

时间:2016-07-13 15:47:02|来源:网络|点击量:3816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底前,要求全省淘汰黄标车209048辆和老旧车193533辆。其中淘汰黄标车任务量前三位的省辖市是,郑州24088辆,周口20411辆,濮阳20322辆;淘汰老旧车任务量前三位的是,周口(含鹿邑)39511辆,开封(含兰考)20128辆,商丘(含永城)17362辆。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辖区全境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

《工作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严格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具体包括:一是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三是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五是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

《工作方案》还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省政府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省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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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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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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