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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打击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6-05-19 10:40:1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35323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打击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长效机制的通知

泌阳县政府、驿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板桥水库是省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部分采砂业主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在水源地采砂,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影响水质安全,社会反映强烈。为保证中心城区供水质量,确保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长期保持对影响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打击水源地非法采砂行为常态化,市政府决定建立打击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长效机制。

一、管理范围

板桥水库汛限水位110米高程以下库区由市水利局牵头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配合。板桥水库110米高程以上区域及河道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管理。

二、部门职责

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现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泌阳县政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板桥水库110米高程以上区域及水库上游双山河、大沙河、曹庄河入库口以上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负责取缔、关停非法采砂场设施、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砂堆;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工作。

驿城区政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板桥水库110米高程以上区域及水库上游白果树河入库口以上河道、水库下游汝河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打击;负责取缔、关停非法采砂场设施、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砂堆;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板桥水库汛限水位110米高程以下库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砂活动进行打击;根据巡查、群众反映等情况,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县区开展治理非法采砂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活动造成的污染水质、破坏水生态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侵占耕地采砂活动,破坏荒岗土地建设采砂场行为。对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涉嫌犯罪的提供鉴定结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毁林建设采砂场地及抽砂毁林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船舶审批管理规定的非法采砂船舶,取缔“三无船舶”及运砂损毁道路行为。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驻马店供电公司:负责拆除非法采砂场所属变压器及电力设施,切断非法采砂场电源,查处非法砂场擅自私接电源违规违法用电。不得为非法采砂提供电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妨碍各部门执行公务的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乡镇:泌阳县付庄乡、下碑寺乡、春水镇,驿城区板桥镇、沙河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非法砂场取缔和非法采砂船拆除清理后的监管,做好打击板桥水库非法采砂行动的宣传教育和群众维稳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在处理各自职责管理范围内问题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依法打击板桥水库非法采砂联合行动。

三、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部门移交、媒体曝光的非法采砂案件,要及时核实,迅速行动,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驻马店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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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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