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舆县保障性住房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4年11月27日,平舆县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项目资金133.8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拨付给平舆县住建局,用于县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费用。此款拨付后,平舆县住建局用于偿还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利息和项目管理费608105.20元,剩余729894.80元在平舆县住建局账户未支出,并于2015年3月10日归还平舆县财政局保障性住房账户,未造成专项资金流失。对此,经平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成平舆县财政局局长王锦州,向平舆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平舆县财政局分管经济建设股工作的副局长程彦(副处级)诫勉谈话;给予平舆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南小峰行政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监察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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