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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2-03-10 14:59:0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11493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常态化纵深发展,坚决遏制黑恶问题滋生蔓延。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领域无证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自然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扰乱矿业权市场秩序等非法开采的“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村霸”“乡霸”;

(四) 以“套路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裸聊敲诈”等涉网络的黑恶势力;

(五)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 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 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八) 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黑恶势力;

(九) 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十) 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赌博、绑架、洗钱、组织偷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市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全国扫黑办,通讯地址: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二)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网址:www.12337.gov.cn;

(三)河南省公安厅扫黑办,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四)驻马店市扫黑办,通讯地址:驻马店市金水路驻马店市公安局1601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扫黑办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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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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