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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时间:2018-05-31 20:39:14|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12266

针对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和居民用天然气涨价的舆论,为使广大居民更好地了解天然气价格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仍继续执行现行阶梯价格政策不变,第一档:月用气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的用户为2.19元;第二档:月用气量超过50立方米的用户为2.85元;

二、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非是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要按照国家规定调价程序方可进行。目前,我市尚未启动居民用天然气调价程序,燃气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或变相提高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保障供应,在没有取得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批文之前,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更不得擅自停气,确保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稳定和正常用气需求。

四、希望广大用户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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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庄皓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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