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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涉医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28 20:31:0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1857

驻纪办〔2015〕22号
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有关派驻(出)机构: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办发〔2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排查整改阶段自查报告及《医疗机构接收捐赠自查情况》(附件1)和《医疗机构集中配送项目自查情况》(附件2)纸质附电子版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电话:2600620 联系人:葛建华
邮箱:zmdslzb@126.com

中共驻马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要求,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责任,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秩序,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贪腐问题,同时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

三、治理重点
(一)涉医贪腐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贪污受贿问题,医保、新农合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贪腐问题,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涉医交易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收受红包和吃回扣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违规、非法接受捐赠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违规、非法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借集中配送形成垄断问题。重点治理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借集中配送之名而行垄断之实,只供应价格高、利润高的药品和耗材,拒绝或未足量供应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和耗材,迫使医生选择前者的违规配送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对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支持查办案件,推行源头治理,严格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着力整治医务人员违反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
(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要注重以案件查办推动专项治理。对自查敷衍了事、排查中发现拒不交待问题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要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产品、设备、耗材采购中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教育动员阶段(2015年7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组织动员,全面部署。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规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行为。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营造浓厚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5年8月—9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汇总填写接受捐赠自查表(附件1)和集中配送项目自查表(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卫计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如实填写接受捐赠和实施集中配送基本情况,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查处商业贿赂和贪腐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抽查督办阶段(2015年10月—11月)。省纪委会同省卫计委组成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抽查督办1-2个相关单位,督办有关问题、案件的问责处理。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抽查督办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2月)。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深化医改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查大案要案。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招标采购等活动中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凡是发现基层单位违纪违法违规的线索,一律移交当地纪委处理;重大线索上报省纪委处理,确保查办案件不留死角,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把主动查纠与拒不悔改、顶风违纪的人员区别开来,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督导。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不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一个地方或单位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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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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