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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马店市委巡察机构遴选工作人员

时间:2015-07-17 09:19:31|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5812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相关系统公开遴选23名公务员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1.科级工作人员5名。
2.科员级工作人员18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驻马店市(不含新蔡县)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审计、公安、财政和国土系统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管理)的专职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科级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
报名时为正科级干部的,遴选后试用期满合格,安排为正科级巡察员职务;报名时为副科级干部的,遴选后试用期满合格,安排为副科级巡察员职务。
(三)报考科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
科级干部报考本职位的,遴选后按科员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7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县区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区纪委报名;市直符合条件人员到市委2号楼6楼2617房间报名(电话:0396-2600613)。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①《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达不到3:1的,遴选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分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满分2分)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适当加分:
1.2012、2013、2014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
2.个人近三年记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记二等功的,每次加2分,以记功文件印发日期为准。起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2015年6月30日。(因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的除外)
以上加分满分为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
遴选总分数=考试分数+加分分数
(四)体检
根据遴选总分数,分别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遴选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果考试分数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遴选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体检、考察。如出现应试者遴选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体检递补的办法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遴选人员进入市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凡在报名后原单位予以职级提拔的,遴选单位不予承认。
本公告由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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