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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十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时间:2014-11-25 09:50:42|来源:|点击量:24543

市发改委等十个被评议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日前,市发改委等10个被评议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公开评议,各自梳理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并郑重向社会承诺了提高办事效率的事项,现予以刊发,请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0396-2606389

邮箱:zmdrdgzpy@126.com

                                                 ——编者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

审批流程:1.接待人员初审(一次性告知);2.法援中心主任审批;3.给予援助决定;4.指派律师办理;5.与申请人办理援助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农民工、残疾人、持有低保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提供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核事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核准

审核流程:1.申请人申请;2.接待人员受理(一次性告知);3.局基层工作指导科审核;4.上报省司法厅基层管理处备案审批;5.市司法局颁证。

审核时间: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进行办理,不收费。

(二)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

审核流程:1.申请人申请;2.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3.申请人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申请表》;4.市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5.上报省厅。

审核时间:承诺3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不收费。

(三)申办公证机构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申请律师执业初审

审核流程:1.申请人申请;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3.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4.领证。

承诺: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不收费。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驻马店市司法局监察室:0396-2961689

 
市人社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审批事项共五项,分别是:①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⑤特种工时制度审批。

二、工作流程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同意筹设并发给筹设批准书及相关表格→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提交有关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受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考察报告并形成正式批复→人社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估→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考察报告并形成正式批复或答复意见→同意举办的发鉴定许可证。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转主办科室审核→实地考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网登记→发证。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转主办科室审核→实地考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网登记→发证。

(五)特种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转主办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网登记→发证。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审批

(一)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初审;2.办理科室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3.承办科室对厂址现场勘察;4.提交局联审联批会议审查;5.办理科室提出审批意见,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6.窗口发件。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备案项目发改主管部门备案表;2.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记录;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预审意见,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占用林地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评价审批意见;4.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环评修改说明;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6.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版;7.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定时限

登记表15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报告书6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登记表1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报告书4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一)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初审;2.现场核查;3.办理科室提出审批意见,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4.窗口发件。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书面申请;2.满足审批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一)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2.报批;3.办理科室签署意见;4.窗口发件。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一式叁份、盖章);2.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法定时限

无法定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排污许可

(一)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2.审核;3.公示;4.发证。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 环保设施验收和环境监测资料;2.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资料。

(三)法定时限

23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淮河和太湖海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1号令)、《河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审批事项:

罚没许可证审批办理审批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罚没许可证》申请表提出申请;2.提供省级以上执罚文件依据;3.填报《罚没许可证申领表》;4.财政部门审验办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不收费。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审批程序:⑴申请人提交材料;⑵许可机关审查材料和实地查看;⑶许可机关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审批时限: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在10日内送达;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咨询电话:2672838。

二、社会团体登记

审批程序:⑴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准备好筹备登记所需材料报市民政局。⑵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和实地查看,出具名称核准及审查意见。⑶批准登记注册。

审批时限: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自收到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管科,咨询电话:2672823。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审批程序:⑴申请。发起人提交申请材料。⑵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和实地查看。⑶批准登记注册。

审批时限:自收到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起60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管科,咨询电话:2672823。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

审批程序:⑴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请;⑵县级民政部门受理审查;⑶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⑷市民政局审查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⑸对检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审批时限:县级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市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到指定医院,对慢性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于20个工作日内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省民政厅于20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优抚科,咨询电话:2672811。

五、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审批程序:⑴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⑵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⑶发证。

审批时限:在接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咨询电话:2672832。

六、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

审批程序:⑴收养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⑵登记机关审查材料;⑶发收养登记证。

审批时限:自收到收养登记有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咨询电话:2672832。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土地登记

一、事项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事程序:“窗口”受理→转主办单位进行地籍、权属调查→审核审批→注册登记→缴纳费用→核发土地证书。

四、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政府批文;

5.国有划拨用地决定书;

6.划拨价款发票原件;

7.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单;

8.收回的提供土地证原件;

9.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图;

10.地籍调查表(暂不提供);

11.重大项目用地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承诺书;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土地登记费。

七、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和规划条件审批

一、事项名称: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和规划条件审批。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办事程序:“窗口”受理→转主办单位审查报批→发放批文等。

四、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的须提供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土地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

4.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详细性控制规划函、现状图、红线图;

5.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地价评估结果备案表或审查意见;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图;

7.地籍权属前期调查意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承诺时限:自收到全部所需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出让合同约定金额及文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

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

一、事项名称: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

三、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地籍科审查报政府批准→“窗口”发放批文。

四、申报材料:

1.村委(居委会)留地安置申请(附村委、办事处意见);

2.村组长(居委会主任)身份证,委托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用地详细性控制规划、现状图、红线图;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5.驿城区或开发区向市政府的请示(附领导签批意见)或批复;

6.村组(居委会)人口清单及派出所、办事处、村委会、村民组审核意见;

7.辖区分局地籍权属前期调查意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承诺时限:自收到全部所需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采矿权的取得、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采矿权的取得审批。

二、设立依据: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窗口”受理→转矿产科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缴纳相关费用→“窗口”核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矿山储量核查报告及矿区范围图;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交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7.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境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8.经评审备案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9.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换发证100元(注:2014年至2015年暂停两年)。

土地登记

一、事项名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事程序:“窗口”受理→转主办单位进行地籍、权属调查→审核审批→注册登记→缴纳费用→核发土地证书。

四、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政府批文原件或政府批准公开出让文件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5.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等原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单;

7.收回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或收回文件和注销公告;

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图;

9.地籍调查表(暂不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收取土地登记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事项名称:已批准项目建设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三、办事程序:“窗口”受理→转规划科技科→转“窗口”办。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相关县(区)国土资源局初步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补充耕地协议);

8.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资金承诺书;

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11.规划调整方案及补划基本农田说明;

12.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前附资质证复印件);

13.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1∶10000现状分幅图;

14.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图;

15.标明建设项目补耕或补划基本农田位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图;

16.标明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7.规划调整及占用基本农田听证材料;

18.规划调整及占补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19.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报告。

五、承诺时限:自收到全部所需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听证论证的除外)(不含上报审批时间)。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普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事程序:发布公告、报名、考试、审查、认定技能测试、体检、公示、发放证书。

三、申报材料及条件:《申请表》、《鉴定表》、《体检表》、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原复印件、照片。

四、承诺时限: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批依据:《教师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市民族宗教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

(一)筹备设立除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审批流程:1.收到申请材料;2.进行初审,实地考察;3.必要时召开听证会;4.经会议研究对除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活动处所进行审批。

审批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办理,不收费。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新建建筑物审批

审批流程:1.收件申请材料;2.实地考察;3.经会议研究,作出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办理,不收费。

(三)设立市级宗教团体的审批

审批流程:1.收到筹备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对筹备组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3.筹备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召开成立代表会议,通过章程,组织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筹备组织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审批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办理,不收费。

(四)对跨设区的市、跨县(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审批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深入现场实际察看,听取活动举办地县级宗教部门的意见;3.经会议研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4.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审批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办理,不收费。

(五)市级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审批

审批流程:1.宗教团体提出申请;2.审定受理,提出意见;3.经会议研究,作出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办理,不收费。

二、审核事项

(一)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核

审批流程:1.收件申请材料;2.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审批时限:法定7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不收费。

(二)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审核

审批流程:1.收到申请材料;2.进行初审,实地考察;3.必要时召开听证会;4.经会议研究对设立为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报省宗教局审批。

审批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承诺: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办理,不收费。

(三)宗教教职人员审核备案

审批流程:1.收到宗教团体的认定材料;2.审核备案。

审批时限:法定7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承诺:严格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要求办理,不收费。

监督电话:0396-2816304。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市发改委市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规程
审批事项:市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办事程序:1.项目单位提交审批(核准)申请;2.窗口受理;3.科室初审:材料不全告知项目单位补正,经初审不予审批(核准)的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4.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能,在7个工作日内商请相关部门出具意见;5.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评审;6.科室审查办理,属市、县审批(核准)权限的向项目单位出具文件,需转报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呈文报省;7.发放《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8.项目公示。

申报材料及条件:1.项目单位文件;2.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3.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项目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8.气象部门出具的《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书》;9.节能审查意见;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原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新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262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

市发改委市权限范围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规程
审批事项:市权限范围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办事程序:1.项目单位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科室初审:材料不全告知项目单位补正,经初审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项目单位;4.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能,在7个工作日内商请相关部门出具意见;5.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评审;6.科室审查办理,属市、县核准权限的向项目单位出具核准文件,需转报省核准的项目呈文报省;7.发放《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8.项目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及条件:1.项目申请文件;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5.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意见;7.节能审查意见;8.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9.项目所在地县(区)发改委初审意见;10.气象部门出具的《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书》;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原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新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外经[2014]1066号)。

市发改委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规程
审批事项: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科室初步审查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经初审不予审批的说明原因并将项目申请材料退回项目单位;3.承办科室审查后提出意见并起草文件;4.分管主任审签后印发审批文件。

申报材料及条件:1.收费单位的申请报告;2.具备办学的资质证明;3.具备独立办学条件证明;4.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审批事项:

①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审批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园林局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按驻发改审批[2011]163号文件,收取费用。

②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道及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按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豫价市字[1989]191号文件,收取费用。

③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城管监察支队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科长审批;4.发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园林局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按驻发改审批[2011]163号文件,收取费用。

⑥城市污水排水许可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污水水处理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质监站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相关科室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审批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城建科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⑩燃气经营许可(含企业和分销站点)

审批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一次性告知);3.城建科现场勘察;4.科长审批;5.发证。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驻马店市住建局监察室:0396-262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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