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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得到联合办理

时间:2017-03-24 08:50:33|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9031

【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 朱丽娟 韩冰)日前,西平县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查封了该县宋集乡北部一非法炼铅工厂。

经初步查实,该厂属于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气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认定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经县环保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后,该案件移交至西平县公安局。西平县公安局经侦察认定该案属于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根据刑法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对该案件联合调查中,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三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明排污事实,及时收集、提取、检测分析污染危害,公安机关现场控制有关人员,根据案情,双方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察取证,政监公诉部门联动,对污染环境案件快捕快诉,有利地打击了各种危害环境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该案件经西平县环保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三方并联合执法对该厂区进行了依法拆除。此次案件的办理,是2017年1月1日新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我市办理的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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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平筠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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