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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群众利益 十年积案一朝化解

时间:2019-07-17 09:20:52|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85809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近日,家住西平县五沟营镇东街村民曹某某将一面写着“群众利益情系心间,法律监督伸张正义”字样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感谢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其追回了10年前的一笔执行款。

情系群众利益   十年积案一朝化解

2009年12月,五沟营镇东街村民曹某某与本村陈某因邻里矛盾升级进行撕打。经鉴定,曹某某及妻子王某均为轻微伤,曹某某为八级伤残。曹某某及妻子王某把陈某起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承担医疗费、护工费等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需向曹某某及妻子王某支付各项费用36028.9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一直未执行到位,曹某某多次到省、市部门上访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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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曹某某来到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办案检察官张伟经调查发现,曹某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陈某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申请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未能找到被执行人陈某,随后法院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一直无法查清陈某与本案有关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居住地址。法院依据曹某某提供的情况,仅查找到关某的相关信息,但无法证实关某与陈某系同一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2015年7月13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查找不到被执行人陈某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书面通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住址及财产等相关信息”为由,作出(2012)西法执字第1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执行,并于2015年7月17日将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及妻子王某。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西平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无不当,遂依法律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可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维护,法律没有执行到底,被害人还处在困苦之中。检察官张伟心中总有抹不去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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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张伟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陈某”与“关某”确系同一个人。原来“陈某”在很小的时候被其亲生父母送他人抚养,后来其改随养父的姓,取名“关某”,因此在公安户籍系统上查不到“陈某”的信息。本着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第四检察部干警张伟多次到曹某某家了解情况,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与关某(实为陈某)的户籍地泌阳县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到泌阳县积极与关某亲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陈某的亲人表示愿意替陈某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一次性缴付3万元执行款。曹某某也做出让步,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并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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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三平亲自将执行款及慰问金送到了曹某某家中。当目睹曹某某老伴偏瘫、家徒四壁的困境后,又拿出1000元慰问金递到曹某某手中。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激动地说“听说检察院要求群众来信来访都得有结果,没想到我的事你们这么快就办好了,谢谢,太谢谢了。”

至此,一起长达十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圆满结案。(通讯员 王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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