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张鹏
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面子”,更是百姓幸福生活的“里子”。然而,“垃圾围村”现象仍是一些地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痛点。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一条长达200米、被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的水渠实现彻底整治,让“垃圾渠”重回“清水渠”。
这段二百米长的生活排水渠,曾是周边村庄取水的重要水源。
“当我们抵达现场时,黑色垃圾如小山般堆积,腐烂果蔬与塑料袋混杂着污水,在烈日下散发刺鼻恶臭。蚊蝇成群盘旋,渠道两侧的泥土因长期重压板结,多棵杨树、槐树因焚烧垃圾留下的焦痕枯死。下雨天污水倒灌,夏天根本不敢开窗,孩子路过都要捂着鼻子跑。”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腾介绍说。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在一次日常的公益监督排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腾表示,一方面,他们用无人机航拍固定了整个污染带的全貌,清晰标注了垃圾堆放的密度和焚烧痕迹。另一方面,他们挨家挨户走访村民,听村民讲述困扰,收集垃圾长期无人清理的关键证言。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依法向对辖区固体废弃物防治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清河街道办事处发出了检察建议。
接到检察建议后,清河街道办事处迅速行动,组织垃圾清运车与挖掘机进场作业,一周内清理垃圾50余吨,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消杀。同时,在周边村庄加强环保宣传,设立“环保监督员”,推动源头治理。

“这不是‘找茬’,而是与职能部门协同发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当法律监督对准环境顽疾,当行政履职对接百姓期盼,公共利益的守护就有了坚实支撑。”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腾说。
如今,水渠恢复清澈,村民生活回归正常。此次整治是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生动实践,也为基层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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