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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举报渠道 守护平安发展 ——驻马店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时间:2026-10-15| 来源: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点击量:121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参与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我市常态化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切实以全民监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举报受理

凡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实名或匿名举报,重点受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煤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可以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以危险方式收集有关举报证据材料。

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应急管理部门网站、“12350”安全生产服务热线、信函、来访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立的其他方式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鼓励优先通过扫码举报、小程序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符合《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豫应急〔2026〕71号,下同)所列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会商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5%,最低上浮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保密与权益保障

我市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线索全程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查询、扩散举报人信息。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切实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严厉整治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对捏造事实、恶意抹黑企业、干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承诺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我市应急管理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登记、最快速度核查、限时闭环整改,对查实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跟踪复查销号,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公开曝光,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安全无小事,共治靠全民。真诚欢迎广大市民、企业职工积极争当安全生产“吹哨人”,主动发现、大胆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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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卓婷婷

  • 审核 / 刘胜利
  •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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