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是维系生态平衡、守护民生福祉的核心根基,其保护成效直接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全局。值此第55个世界环境日之际,为深化公众生态保护理念,现发布一起滥伐林木罪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明确林木资源保护的法律红线。

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陈某一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正阳县某道路南北两侧的树木共计1037棵。后以陈某的名义办理了涉案林地路北侧260棵杨树的林木采伐证。王某、王某某、陈某等人明知涉案林地路南侧的树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仍指使工人砍伐了路南侧树木45棵。后经鉴定,被伐树木共45株,树种均为杨树,立木材积为68.1295立方米。2024年9月,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陈某伙同他人,违反了《森林法》规定,滥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数量较大,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三人判处刑罚。判决现已生效。
森林资源具有特殊的公共生态属性,事关生态平衡、水土涵养、环境防护。
我国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森林资源具有特殊公共生态属性,即便依法拥有林木所有权,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采伐,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前林业监管已实现地面巡查、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全方位覆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难逃法网,切勿因私利触碰生态与法律底线。
广大林地经营者、从业者要主动学法守法,严格履行采伐审批程序,规范经营,共同守护森林生态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正阳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之力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守护辖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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