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城乡一体化消防救援大队对在消防隐患排查中发现:中蓝·香溪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对以下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
单位名称:中蓝·香溪湾
单位地址:驻马店市团结路与慎阳路交叉口
存在的隐患:
部分烟感防尘罩未摘除;
部分应急照明灯及安全指示标志故障;
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负有维护责任,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行为应予以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政府。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21日
(编辑 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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