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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万扶贫资金险“流失”?法院调解让乡情与法理双赢

时间:2026-08-14|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点击量:94

整理完这份涉扶贫资金纠纷的调解卷宗,桌角的续约协议旁,静静摆放着一面锦旗,上绣“秉公办案、一线解忧、细致释法、司法为民”十六字。红底金字的光泽,映照着那场多次拉扯的法院调解,那个让“双亏”转为双赢的温暖结局,也让法官再次体悟到司法中“情法相融”的厚重分量。

缘起:到期协议遇两难

案情的脉络并不复杂。2020年5月10日,陕西省周至县某村经济合作社(甲方)、某农业发展公司(乙方)、周至县某贸易局(丙方)及某镇人民政府(监管方)共同签订了《周至某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投资合作协议》及《财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投资协议书》,约定甲方将98万元扶贫资金投入乙方电商扶贫车间项目,合作期限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乙方按年息5%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每年4.9万元),收益于每年12月15日前付清。2020年5月26日,丙方将98万元转入乙方账户。

乙方将资金用于电商扶贫车间2000平方米场地硬化、万余个周转箱及托盘等实物资产,并依约支付了三年分红,资产权属亦明确划归甲方。然而合作期满后,双方因资金返还问题产生争议,甲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一审、二审均支持了甲方诉请。

乙方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主张98万元已转化为固定资产归属甲方,若再判令乙方返还等额现金,相当于让乙方为已归属甲方的资产重复买单,显失公平。陕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未充分考量资金已固化为资产这一现实,直接判令返现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扶贫资产闲置,遂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范水艳认真查阅一、二审卷宗,并结合陕西高院再审意见梳理出案件审理核心矛盾,即98万元扶贫资金的归属问题。若直接判令乙方返还98万元,但前期资金所购实物资产本确已归甲方所有,乙方将陷入“资产失、资金出”的两难境地,不仅有失公允,更可能导致乙方资金链断裂、经营难以为继;反之,若判令乙方返还实物,甲方则缺乏运营能力,这些扶贫资产势必闲置浪费,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实效。

面对这一困局,范法官深知扶贫资金事关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必须放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中来综合考量。

尤其是当她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及中办相关文件后,清楚认识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尤其是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确保经营性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

这些政策指向一个共同目标:即不仅要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更要让其持续发挥效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也要求,人民法院要精准对接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任务,要将服务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审判执行的总体工作之中。“扶贫资金不能流失,企业经营不能垮台,村集体收益不能断档”——这“三个不能”成为了案件处理的难点更是范法官处理案件的三重逻辑。

有了明确的审理思路后,范法官内心确信“调解续约”是这起再审案件的首选路径,力求在保障扶贫资产安全与盘活资产效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为双方找到一条可持续向前的发展之路。

破冰:倾听先于裁判

调解之始,重在倾听。通过电话分别与甲方和乙方耐心沟通,法官逐步探明双方纸面诉求背后的真实忧虑——村里担心资产变成“死物”,从而让扶贫资金打了水漂,企业愁于现金流“断档”。双方都希望法院能更多从自身角度出发,保障己方权益。

首次法院调解现场,气氛剑拔弩张。甲方代表言辞激烈:“这98万是国家给村里的扶贫款,是给村民谋福利的,到期了必须还!企业现在赚了钱,不能赖账!”

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满脸无奈:“法官,我们不是不想还。三年分红一分没少。这98万都变成了固定资产,让我们再拿出这98万现金,企业流动资金就断了,车间得停工,几十号工人吃饭怎么办?而且那些硬化场地、周转箱都钉死在厂区里,就算以物抵债搬给村里,村里也用不上啊……”此时,范法官意识到,当务之急不是急于分出对错,而是让双方看到彼此的难处。

待双方充分倾诉后,范法官语重心长地分析道:“扶贫资金是村里的‘保命钱’,你们想收回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咱们认真静下来算笔账:企业真要现在真金白银拿出这98万,公司垮了,这些扶贫资产就闲置了,不仅违背了盘活帮扶资产、提高使用效益的初衷,也与国家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的要求背道而驰。抛开这些大道理不说,村里后续一分钱分红收益都不会再有,无异于杀鸡取卵。

面对企业代表,范法官换了另一个调解角度,扶贫资金项目要求是公司要经营,也必须得兼顾村集体利益。前期资金帮你们建了场地、添了设备,公司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转机:深入基层算长远账

为摸透双方真实诉求,她专程前往纠纷发生地,联合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第二次调解。在镇政府会议室,村民代表你一言我一语:“我们不懂经营,就想把钱拿回来,存银行还能有利息。”

面对村民对收益的担忧,法官耐心释明:“大家想想,企业继续经营,每年给村里分红,比银行同期利息要高得多,还能提供就业岗位,年轻人不用出去打工,一家人整整齐齐在家过踏实日子的同时,老人妇女也有了额外收入。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让企业继续运营下去,就是把资产真正用起来,利企富民,还能带动就业,巩固脱贫成果,这才是长远之计。”

在与乙方深入沟通时,法官诚恳指出:“公司扎根这片土地,村集体就是你们的后盾。续约不仅能让你们继续使用资产,获得村民大力支持,还能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对长远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次次沟通,一遍遍释法,终于让双方慢慢能够彼此体谅难处。乙方企业代表诚恳表态:“我们愿意补齐中断期的分红,后续按新比例每年向村里支付收益,只要能让我们保证资金流不断,企业能够继续盘活,这些资产我们给大家保证绝对不会白用。”乡镇书记在这时也明显松了口:“只要能保证村里的收益,我们就同意续约。”

结局:续签协议,三方心安

当乙方企业与甲方村企合作社负责人在续约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温暖在空气中流动。悬在范法官心头的石头也落了地——乙方继续使用扶贫资产经营,补齐中断期分红,后续按新比例逐年支付收益。扶贫资金未流失,村集体有了长远保障,企业也得以正常运转。这笔扶贫资金仿佛被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固定资产的形式继续滋养着这片土地。

不久,乙方企业代表手捧鲜红的锦旗走进法院:“范法官,真是太感谢了!法院的调解既帮我们解了困,也让我们和村集体的关系更得以缓和融洽。以后我们一定好好经营,多为村里作贡献,让扶贫项目真正落地生根,反哺回馈当地经济。”看到村经济合作社与农业公司再次携手合作,法官的心中满是欣慰——因为这份和解,连着村集体的切身利益,系着企业的经营命脉,更关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不仅为当地类似扶贫资产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续约共赢”的范本,更彰显了司法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不简单下判、而重在治本”的深层价值。

司法的温度,正体现在这份力求“皆安”的执着里——不仅要厘清是非,更要创造多赢;不仅要平息纠纷,更要护航长远。这就需要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在刚性法律与柔性治理之间寻找平衡;在个体权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搭建桥梁,让企业敢干、乡村能兴;在短期契约与长期发展之间打开空间,让资源流动、信任延续。让每一份扶贫的心意都不被辜负,让每一次向前的努力都有依托——这,或许正是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最朴素的初心与最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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