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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组织穿越秦岭,判了!(以案说法)

时间:2026-04-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量:65

本报记者 金 歆

近年来,不时有人因私自在秦岭地区穿越、登山,不幸遇到意外伤亡。令人叹息的同时,这也引发了许多讨论。

2024年的一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在时某旅行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只要交纳几百元,对方就可以提供专车接送、向导、野外餐食等全套秦岭穿越服务。

检察官不禁疑惑:秦岭穿越不是被禁止的吗?怎么这家旅行公司还在组织呢?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时某公司仅2024年就先后组织3808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共计收取费用6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仅给参加者生命安全带来风险,也危害秦岭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于是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对其处罚。

可法院发布禁止令后,时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其秦岭穿越服务。在经过相关公告程序后,检察机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许多户外爱好者和旅游公司喜欢组织“爬野山”。那么,未经允许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这样的“爬野山”行为,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介绍,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拔2000米以上等区域,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易受环境变化及人为活动干扰影响,为核心保护区。此区域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本案中,被告时某公司组织数千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直接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

同时,该行为破坏了秦岭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例如,长期踩踏植被,造成核心保护区植被和土壤退化,加剧水土流失;人为活动和噪声,会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生境质量退化;等等。

综上,法院判决,时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考虑时某公司已被有关行政机关罚没违法所得,并缴纳罚款,酌定时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本案开了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追究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破坏生态责任的先河,创新运用禁止令保全措施,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过界即违法,救援要买单,判刑有先例”,案例的警示可能比警示牌更有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组织穿越,要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0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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