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政务>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河南印发“十要十不”行为规范 护航消费者用妆安全

时间:2021-09-06 09:02:07|来源:郑州晚报|点击量:1735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全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省药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并予以印发。

“十要”内容为:主体资质要合规,规章制度要健全,设施配置要合理,经营行为要规范,购入产品要合法,进货来源要可溯,经营产品要合格,广告宣传要真实,信息公开要主动,责任落实要到位。

其中特别提到,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也要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每个独立包装分别标注使用期限,且均未超过使用期限。

在广告宣传方面,要求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不存在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等问题。普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宣传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功效。店内宣传材料不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虚假或夸大宣传问题。

“十不”内容则包含:不经营未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不经营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经营提供不了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国产化妆品,不经营提供不了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不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发布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或者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不经营通知、通告等要求召回、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经营)的化妆品,不自行配制、填充或灌装化妆品内容物。(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news/show-183-266074-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杨盼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市政府召开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汇报会
  • 下一篇: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 迎接党的二十大丨亿万人民心中永不磨灭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