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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通告

时间:2016-09-13 09:37:3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37090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2.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抓好玉米秸秆还田、青贮氨化,积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4.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96-281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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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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